- 塭仔圳二區補償費「多場次、小規模」發放14場,再辦兩場大型發放籲民眾速領取、早點交。
新北地政局表示,第一區(中正路以北地區)許多民眾在自動搬遷申請截止日(9月28日)當天才申請點交,卻發生堆棄廢棄物導致未達點交標準,進而超過期限喪失自動搬遷獎勵金領取資格。借鏡第一區經驗,新北地政局呼籲第二區民眾,請儘速領取補償費,並於11月底前申請自動搬遷點交,以利排期辦理。另外,完成點交除可免繳房屋稅外,土地也由市府保管,不必擔心遭傾倒垃圾挨罰。
新北市地政局另表示,此次除通知第三批異議處理完成之民眾外,也同步通知先前未領取之民眾,請依照公文上指定之時段前往,避免出現久候情形。第二區自動搬遷期限為12月31日,請建物所有權人配合於期限內將建築物內物品騰空搬離、完成斷水斷電及戶籍遷出登記。逾期未騰空搬離者,將依法不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。